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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應國際規格的產品 » EC指令的Q&A
|Q1 什么是CE標識?
CE標識是制造商自身證明產品符合EC指令的標識(相關規格須全部符合必須要求事項)。“CE”為“Commuaute Europeenne”(法語,英語為“European Community”)的簡稱,
|Q2 什么是EC指令與EN規格?
一直以來歐洲的EU加盟國使用各國各自的規格標準保證產品的品質和安全性。為了能夠讓產品在EU范圍內自由流通,故設立了加盟國的共同規格標準,這就是EC指令(EC指令是歐洲共同體理事會制定的司令書的總稱)。另外,由歐洲標準化機構CEN和CENELEC制定的共通規格稱為EN規格。EN規格中的整合規格可作為是否滿足EC指令中規定的必要事項的具體判斷。
|Q3 今后無CE標識的裝置會如何?
向EC加盟國出口(或在加盟國內流通)的裝置、產品必須符合EC指令。因此若沒有證明符合EC指令的CE標識,則無法在EU加盟國內流通
|Q4 若標有CE標識,制造商須承擔哪些責任?
CE標識是“制造商自身證明符合EC指令的標識”,故該標識的責任在于制造商自身(因是通過自我宣告表明的)。標有CE標識的裝置產品,無論使用時是否依照正常使用目的,假如出現了安全性問題或確認出不符合相關指令,加盟國會采取所有相關對策,如將產品從市場中撤出,禁止向市場流入并禁止使用等,以限制產品的自由移動。
|Q5 向EU加盟國出口的制造商有何動向?
為了避免A4所說的風險,在做CE標識認證時,越來越多的制造商選擇委托EC公證機構等第三方實驗機構進行檢查、實驗及規格符合性認證。
|Q6 EC指令的內容是什么?
與CE標識相關的EC指令中,代表性指令如下。相應裝置產品須滿足全部相關指令。
(截至2010年7月)
指令名稱 | 主要指令編號 | 主要產品示例 |
---|---|---|
機械 | 2006/42/EC | 機床、建筑機械、木工機械、零部件安裝機、檢查機械、紡織機械 |
電磁符合性(EMC) | 2004/108/EC | 使用電子裝置的機器、家電、事務機、電話、電動機 |
低電壓 | 2006/95/EC | 于AC50~1000V、DC75~1500V工作的元件 |
醫療器械 | 93/42/EEC | 診斷及治療用器械 |
簡易(單純)壓力容器 | 87/404/EEC | 氣體壓力容器、汽車剎車用壓縮空氣容器 |
遠程通訊終端設備 | 93/97/EEC | 傳真、調制解調器、ISDN |
玩具的安全性 | 2009/142/EC | 玩偶、七巧板、兒童汽車 |
燃氣設備 | 90/396/EEC | 天然氣取暖器、燃氣熱水器 |
標識 | 93/68/EEC | 統一CE標識相關的表示 |
RoHS | 2011/65/EU | 對于包含電子元件的產品,在廢棄時有害物質的相關限制 |
|Q7 機械指令(Machinery Directive)是什么?
機械指令規定了機械所必需的安全事項,對象為以機床、射出成型機、自動機等為中心的產業機械。氣動元件并非機械指令規定的機械,不是指令對象。使用本公司的歐洲規格認證品,可使您在做適合品宣告所需的技術文件(TCF)時減少工作量。
|Q8 低電壓指令(Low Voltage Directive)是什么?
使用電壓在AC50~1000V及DC75~1000V的、低壓產品的安全相關規定。
|Q9 EMC指令(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Directive)是什么?
EMC指令是關于電磁適合性的指令。對于產生有害電磁波的設備或會受電磁波影響設備,既要求其不產生過度電磁波(EMI?干擾性),也要對電磁波影響具有耐性(EMS?抗擾性)。下例為數字式流量開關(PFA/PFW)相關的實驗項目。
(截至2010年7月)
對以上各項進行實驗,滿足全部要求才符合EMC指令。SMC為保證您在進行裝置整體認定時不發生電磁干擾問題,對各產品均進行了EMC指令認定,以確保安全性。|Q10 RoHS指令
在歐盟范圍內上市的電子元件中的特定有害物質的使用限制指令
|Q11 簡易(單純)壓力容器指令(Simple Pressure Vessels Directive)是什么?
對于PS(最高動作壓力)與V(容器的容積)的積超過50bar·升的焊接容器,須接受EC審查,標明CE標識。
|Q12 與SMC相關的指令是什么?需要有CE標識的SMC產品是什么?
與SMC相關的的指令有,EMC指令、低電壓指令、簡易(單純)壓力容器指令。使用了電子部件的氣動元件,須符合EMC指令或低電壓指令,有時須同時符合這兩個指令。
不使用電子部件的氣動元件則不需要CE指令。另外SMC氣罐(AT系列)、增壓閥用氣罐(VBAT)系列雖為簡易(單純)壓力容器指令的針對對象,但除專門對應CE的特注品VBAT外,并不符合該指令(不帶CE標識),不能向歐洲出口。
不使用電子部件的氣動元件則不需要CE指令。另外SMC氣罐(AT系列)、增壓閥用氣罐(VBAT)系列雖為簡易(單純)壓力容器指令的針對對象,但除專門對應CE的特注品VBAT外,并不符合該指令(不帶CE標識),不能向歐洲出口。
|Q13 CE標識品與認證品的區別是什么?
如上文的“自我宣告書的發行與CE標識”、“EC指令與EN規格”所述,通過公證機構認證了符合EN規格的產品為認證品。CE標識品是SMC根據公證機構的規格符合證書,對符合EC指令進行自我宣告的產品,產品自身并無差異。
|Q14 關于EC指令的特注品(-X型號)
由于特注品未登記于標準品的符合性證書(認證書)中,故不是規格符合品。但若特注項目與相關規格無關(例如導線長度不同),在明確標準品與特注品的共通點、不同點(通過構造圖、外形尺寸圖等判斷)基礎上,可靈活使用標準品的符合性證書。
|Q15 關于備用部件(維護用)
帶有CE標識的裝置(產品)所使用的備用部件已經在裝置整體上進行過規格符合確認,無須再次進行實驗。
|Q16 技術文件(TCF)的內容是什么?
技術文件的內容是評價產品指令符合性所必需的,不僅要闡明符合要求的相關事項,同時也要配有用于說明產品的規格書、配線圖等技術資料。以下為技術文件內容的一個示例。
1) 設備相關的一般說明(操作說明書等)
2) 系統框圖、配線圖
3) 解釋設備工作方式的必要說明
4) 規格清單及為滿足指令要求事項所做的措施說明
5) 實施的檢查內容
6) 實驗報告書
7) 操作說明書(規格書)
這些文件要求與自我宣告書一起,在產品生產結束后的10年內妥善保存,若規制當局提出審查應能在規定期限內對應。
1) 設備相關的一般說明(操作說明書等)
2) 系統框圖、配線圖
3) 解釋設備工作方式的必要說明
4) 規格清單及為滿足指令要求事項所做的措施說明
5) 實施的檢查內容
6) 實驗報告書
7) 操作說明書(規格書)
這些文件要求與自我宣告書一起,在產品生產結束后的10年內妥善保存,若規制當局提出審查應能在規定期限內對應。
|Q17 自我宣告書(符合性宣告書)的內容是什么?
自我宣告書是產品符合各指令要求的宣告文件。自我宣告書須有以下內容。
1) 生產廠家
2) 所在地
3) 產品的名稱和型號
4) 符合的指令或整合規格
5) EU內的代理人名稱及住址
6) 宣告者的署名
1) 生產廠家
2) 所在地
3) 產品的名稱和型號
4) 符合的指令或整合規格
5) EU內的代理人名稱及住址
6) 宣告者的署名
|Q18 關于制造批次的意思
制造批次的意思如下所示。
通常由2位數字組成,也有的產品是4位,這種情況僅參考前兩位即可。
|Q19 壓力元件指令(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)是什么?
壓力元件指令是壓力元件的設計與制造的方針。
對于最大允許壓力超過0.5bar的壓力元件,按產品的種類:“容器”、“鍋爐"或“配管”,流體的狀態:“氣體”或“液體”,及是否危險而分類。